因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确认单位应予补缴;参保单位错漏报参保或缴费基数变更超过12个月需要补缴。
1、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和职工本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登记表》;
2、参保单位申报补缴超过12个月以前职工保费的还应提供用人合同和职工工资收入原始证明材料。
1、参保单位向省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齐备经省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出稽核征收通知书;
3、参保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划转应缴纳的社保费;
4、省社保局基金财务收到银行到账票据后,财务经办人员将到账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参保单位稽核补缴保费到账生效;
5、参保单位可在四川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保费到账信息(参保单位通过CA认证承担法律责任),保费到账的参保单位可到四川省社保局领取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达川区通达东路288号四大班子11楼
联系电话:0818-5123768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达州市办理社保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