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到村(牧)委会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村协办员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补缴年度、补缴金额等初审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经复核无误后,根据银行代收或现金收缴相关规定收补缴款,完成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海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团结北路11号
电话:0974-85127740974-8512274(劳动监察大队)
邮编:813000
海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街35号
电话:0974-8513218
邮编:8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