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详见表格。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5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75.90元或168.6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75.9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到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编号”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3065 613 3800 760 4600 920
3100 620 3900 780 4700 940
3200 640 4000 800 4800 960
3300 660 4100 820 4900 980
3400 680 4200 840 5000 1000
3500 700 4300 860 5100 1020
3600 720 4400 880 5107 1021.4
3700 740 450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