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年限怎么算?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其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的职工,其实际缴费年限为缴费年限。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参保时,由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科研转制单位、军队转业、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等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确定。
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扣减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个月按1/12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记入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支付养老金。
办理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