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8.83元)300%以上的,以300%(16316.4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8.83元)60%的,以60%(3263.3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8.83元)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70元)300%以上的,以300%(16710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70元)60%的,以60%(3342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7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70元)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018-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1元,个人不缴。
1、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原临时工:
(1)原劳动 (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
(2)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证件。
2.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1)本人职工档案;
(2)主要审查招用固定工人审批(登记)表;
(3)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
(4)以及相应调资表等。
(一)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3.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二)费用缴存: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