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单位及单位职工缴费按升级文件要求,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3263.30元,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即16316.50元。参保单位预算以上年度报告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根据省市文件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缴费时间为2018 年7月2日?2018年12月31日。(因征收部门年终结账,缴费时间变化,另行通知。)缴费基数、费率和金额:河北省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266元。缴费基数分为四个档次:60%为39159.60 元、100%为65265.96元、200%为130531.92元、300%为195797.88元。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缴费,缴费金额分为四个档次:60%为7831.92元、100%为13053.24元、200%为26106.36元、300%为39159.60元缴费。
补缴费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1、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中身份为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提供职工个人档案,身份为临时工的提供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资发放表(一般为每年的1月、6月、12月)、临时工招用表等原始资料。
2、新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未纳入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职工花名表、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3、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营业执照、雇工被雇佣期间的雇佣合同、领料进货单、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