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641元)的,以60%核定基数(3384.60元);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923.00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80%(4647.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60%(348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2018-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67元,个人缴6.67元。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缴费单位职工中断缴费
《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1、填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2、经办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形成核定表;
4、送交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