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葫芦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葫芦岛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的300%(11400元),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的60%(2280元)。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作为缴费基数。即2018年度葫芦岛市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2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400元。
2018-葫芦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5元,个人不缴。
1、本市户籍(城镇和农村)
2、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社保费用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1、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查询需补缴的金额;
2、按照需要补缴的金额再到指定的银行进行补缴即可。
注:补缴完毕后记得带回和保留好收据,防止以后要用到的时候没有收据。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29-3150570(传真)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