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上限:11802.24元
月缴费基数下限:2135元
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疗单位7.5%+2.5、个人2%+2.5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1.0%,个人不缴
生育单位0.6%,个人不缴
缴费流程
1、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加盖公章
2、单位人员补收,打印缴费通知单
缴费条件
1、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行业类别划分的说明和相关证明;初次申报的资料必须完整;以后除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外,可不重复报送。
缴费地点
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迎宾路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3386048
缴费基数
缴纳社会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缴费流程
缴费方式
1、临柜缴费: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2、委托扣款: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3、刷卡缴费: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