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苏州市区的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交纳19%,个人交纳8%;
2、医疗保险单位交纳 9%,个人交纳2%(加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个人承担);
3、失业保险单位交纳 0.5%,个人交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交纳 0.8%,个人不交;
5、工伤保险单位交纳 0.15%-1.5%,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5%、0.6%、0.8%、0.9%、1.1%、1.5%;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上一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实行浮动,浮动比例包括50%、80%、100%、120%、150%五个档次。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其余四险同企业参保比例。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