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温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7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55元/月)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092元/月)确定。
2018-温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2%,个人缴2%;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1.5%,个人5元。
1.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可以补缴中断部分,但不享受中断期间的待遇;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往前补缴,只能从当月开始缴费);
2.经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要求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
3.各种因缴未缴、按规定可以补缴的情况;
4.在温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参保的人员。
(1)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劳动仲裁裁决书或司法调解书或《招工录用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书。
(2)事业:在职人员最新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档案等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年限补缴审核表》,盖章或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审核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报科长复核。
(3)科长复核无误后,交业务管理员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温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临时缴费核定单》。
(4)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