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马鞍山将统一调整2018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上调至至16981.74元和3396.35元。
据介绍,此次社保基数调整,马鞍山针对四类人群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方案。企业(单位)及职工方面,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7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0.58元)60%的,按60%即3396.35元申报;高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6981.74元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方面,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3396.35元申报;高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6981.74元申报。
对于退养、协保人员来说,养老保险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96.35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660.58元申报。医疗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失业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96.35元、70%即3962.41元、80%即4528.46元、90%即5094.52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马鞍山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1、提出申请
2、受理
3、产生补缴金额,到银行缴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