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南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18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无限制,下限按照(18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4557.9元/月)确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1991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0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217元/月)确定。
2018-南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8%,个人缴2%;
(一)福建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具有福建省户籍,曾在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福建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后以灵活就业身份首次参保时申请补缴的,应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街道、社区认定并盖章);
(2)、原职工个人档案;
(3)、《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4)、户籍本原件;
(5)、身份证原件。
1.带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审批;
2.到社保中心进行补缴数据的预录入,待数据传送至主管地税机关;
3.持经社保中心审批通过的《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