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日照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346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7326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日照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验,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