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不一样。生育津贴是基于两个事实??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员工合法生育”。所以其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是员工不提供劳动也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产假津贴支付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而产假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工资支付的主体是公司。所以,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生育期间的工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刚才说了,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了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女职工的原工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给单位,那么女职工占便宜了。如果女职工的原工资高呢?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产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了,就要把差额补上。
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它是两个概念,简单来说,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所在的公司发放,而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生育基金统筹发放。而能不能领双份,这要看公司规定了,土豪的公司不在乎钱当然可以领双份,但是现实中听到以及看到的这样的情况很少很少,大部分公司则是要么按直接按生育期间的工资发放,要么按生育津贴发放,两者之间就高不就低。
女职工生育后,要求女职工发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系列材料交到公司,公司上报社保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者生育津贴。同时报销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津贴标准为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X国家规定生育天数。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下发后公司从她的生育津贴中扣除生育期间的应发工资后发放给生育者。有的单位确实很土豪,既发放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同时也给职工上报生育津贴。拿到了双份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