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会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镇职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那么最新的重庆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重庆设备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本文为你介绍重庆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月30日发布的渝人社发〔2019〕90号文件,重庆市适用社会保险标准如下: 重庆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 。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月30日发布的渝人社发〔2019〕90号文件,重庆市适用社会保险标准如下:
一、重庆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
二、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通过本次文件的公布,我们需要知道的几个关键数据如下:
1、重庆社平工资标准为5469元;
2、重庆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
3、重庆职工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6407元;
根据以上正常,重庆社保君制作了最新的重庆社保缴费标准表给各位HR朋友参考。
备注:本缴费按照正常企业职工五险标准核算(困难/小微等享受补贴待遇不在此表范围)
说明:
1、考虑到每个单位行业性质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征收比例不同,以上数据根据常规企业0.6%标准进行测算,如实际单位比例不一致,请将工伤比例换算成本单位标准计算。
2、享受困难/小微/4050等社保补贴的单位,请自行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及比例换算。
关注点:本次社平调整后,调整前后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享受的衔接问题,请参考以下处理办法。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51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其中:
(一)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二)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问题
计算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问题
内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发基数。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626元/年(5469元/月)。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
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