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缴费政策
单位不缴生育险
每天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办法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时,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
如果哪个单位一再拖延,不愿缴生育保险,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保险待遇
生育报销
以前剖腹产报销3000元,现在最少4300元
据郑州市医保中心某位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