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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更新:2023-09-19 00:06:33 高考升学网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

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资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二、护理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除以3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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