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宜昌生育津贴怎么算?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女职工顺产的,享受12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4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引)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男职工因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而发生计划内生育的,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二、宜昌生育津贴怎么领?
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需资料(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有效):
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三、宜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结婚证合法有效;
3、请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地点
宜昌市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5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月11号至25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17-67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