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
1.顺产1200元,
2.剖腹产26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6个月以下2个月以上引产的600元
4.怀孕两个月以内流产的80元,
5.异位妊娠术参照剖腹产标准执行
产假规定
1.女职工怀孕满六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
6.满2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含异位妊娠术),给予产假30天
7.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计算
按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除外)。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职工生育一个月内将生育登记卡(或生育证)、医疗费票据、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等材料交到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单位当月及上月缴费收据报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