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
有参保伊春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伊春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99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99÷30天)×90天产假=15297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伊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99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099×25%≈1274.75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
三、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