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黑河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1、计划生育
(1)人工流产
孕10周以下,三级医院330元;二级医院275元;一级医院242元;
孕10-14周,三级医院440元;二级医院308元;一级医院264元;
孕14-27周,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880元;一级医院770元;
孕27周以上,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药物流产,253元。
(2)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取环放环
放置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65元;二级医院143元;一级医院121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98元;二级医院176元;一级医院154元;
皮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32元;
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再通: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2、生育
(1)医疗费
正常产,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1980元;二级医院1650元;一级医院132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520元;二级医院2750元;一级医院220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产前检查308元。
(1)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国家和省产假日期的有关政策确定。
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计划生育时,按照男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给予2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黑河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企业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以及医疗费报销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黑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