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什么时候开放?条例有何变化呢?您是否也一肚子疑问,一起开下吧,一张图带您看懂鲁版“两孩”政策
1条例变化:
原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改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何时可申请
《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后即可。
3夫妻俩须同时具备啥条件
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4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5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6抢生或抢孕如何处理?
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7 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