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之前的政策,安徽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另有假期规定。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政策生育的,不受晚育独生限制,女方在享受国家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
3、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时点出,这条政策将产假福利进行了最大化,惠及的人群比之前的符合“晚育独生”条件的人群大大增加。而我国其他省市延长产假为30-90天,比如河北是90天,而湖南与安徽省一样是60天。男方护理假没有变化,为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但分组讨论会上,有人也提出疑问,由于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异地”的概念需要细化,否则会不明晰。比如,广东省最新通过的条例修正案,男方护理假就延长到了15天。
原政策: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
新政策:基础产假98天+延长假60天(符合计生政策)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二胎政策的放开,安徽省也对妇女的产假做出了新的规定,增加了产假的时间,让妇女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安徽省女员工产假规定非常的人性化,但是超生还是会被处罚,对于可以申请再生育的人群也做了相关规定,所以一定不能违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