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福建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福建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一、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三、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