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规定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生育保险新政策全面规定了生育保险各方面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广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是生育津贴;最常见的就是产假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
注意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正常工资,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二是生育医疗费用;这个容易理解,就是正常的住院产生的费用。部分地区会包含产检费用!
三是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顾名思义就是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我国和本地法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一步:入院登记
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结算审批
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步:出院结算
参保职工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二、线下窗口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垫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1份;
5.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6.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7.按情形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①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④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