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是嘉峪关最新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法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怀孕分娩本就是人生大事,相应的方案和法定就会减少产妇的心理压力,能够更大程度的保证了职工的生活和工资。只要是符合有关法定的产假,都是可以安心享受的。并且拥有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更好。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均为180日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