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发“单独两孩”补充通知
再婚夫妻3种情形可生育
近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同时就“单独再婚家庭”生育问题进行政策补充。
补充通知指出,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三是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四是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补充通知明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补充通知同时指出,1月24日之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单独夫妻再生育未办理生育证者,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