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单独两孩”:再婚夫妻3种情形可再生育
离异重组家庭双方各带着一个小孩,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单独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否出现新的变化?1月24日,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正式出台。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昨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一一做出解答。
夫妻双方必须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
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詹鸣如是解释。
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情形包括: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单独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可再生育1个子女
随着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出台,“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也随之开始实施。詹鸣认为,“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事实上,是将之前出台的“单独两孩”政策细化到再婚家庭的具体表现。
而之所以“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不由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修改决定,而由省卫生计生委来制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詹鸣表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从立法角度看,单独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延伸,属于操作层面的内容,不必采取立法方式;从法律授权角度来看,在去年3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中,已经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这次是对单独再婚夫妇适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这也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只要符合这3种情形,单独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单独两孩’政策。”詹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