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遵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01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0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0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04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