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自6月12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标准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一)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二)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机关工人调整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2。
(三)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公务员各职务和机关工人各技术等级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具体减少额度见附表3。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