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将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有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知识
青岛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标准及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a0e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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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正式敲定!青报君今天了解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全市近21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1)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
3)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职业年金缴纳比例:单位8%个人4%
1)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2)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3)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