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职级待遇:通过人才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㈡住房保障和安家费:①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提供95平米住房1套(货币化,分五年发放);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②引进重点高校(211、985)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3万元(分两次发放)。③引进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2万元(分两次发放)。
㈢生活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㈣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㈤医疗服务。由用人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