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天津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出台有哪些亮点?在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及晋升空间方面又有哪些提升?现在,权威解读来啦!
待遇保障
据市民政局数据统计,目前本市共有社区工作者1.3万多名。待遇保障一直是社区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与之前以生活补贴作为薪酬不同,《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占75%,绩效工资占25%。
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通过测算大概是5200多元,最高标准按照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初步测算是8600多元;平均下来薪酬总数将达到5700元,远超现在的4200元。
对少数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可享受公务员四级调研员应发工资水平的薪酬待遇。
劳动关系
以往,社区工作者多是跟所属街道签订一个劳动服务协议,试用期一年,没有一个明确的职业定位。《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社区工作者队伍走向职业化专业化。
现在《办法》明确要求,每个街镇都要成立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它是专业的服务机构。成立后,辖区内所有社区工作者要跟它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工作制度
《办法》提出,社区工作者由街镇统一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严格落实AB岗、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
职数设定
《办法》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岗位数量设定等内容。提出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确定。
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人员按照“4+N”的职数配备:也就是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2名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社区工作站另按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
职业发展空间
《办法》拓宽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出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一级就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最高的是十八级。通过努力提高学历,提高专业化水平,考取相应的证书,经过聘用上岗就可以连升几级,对应的薪酬也不会低。
《办法》明确,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继续在社区工作;继续做好在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