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以及《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转专业就读;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者,不得随意转专业,随意调整专业者学院不予认可。
(三)转专业包括跨专业学院转专业和专业学院内转专业。
(四)转出与转入所在专业学院或专业应尊重学生的选择,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学生转出。
(五)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六)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专业培养方案差距比较大的或特殊专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七)获得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以及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学生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艺体类与非艺体类互转的。
(四)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六)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不在校的和予以退学的。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期最后三周内开始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在期末结束前统一上报教务处,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教务处不认可其转专业手续,一切责任由转入学院承担。
第七条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拟同意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下一学期开学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通知单,转入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学生人数情况安排新班级。
第九条 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到转入专业所在专业学院领取学籍异动通知单办理报到及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时需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接到转学籍异动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学院财务处补交或退回差额。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予以认可,通识类课程和非专业核心课程可直接替代转入专业同类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核心课程学分,但可替代转入非专业核心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核心课程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课程,以自学为主,由各专业学院组织和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按《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 | 专业 | 层次 |
经济管理学院 | 金融工程 | 文理兼收 |
财务管理 | 文理兼收 | |
资产评估 | 文理兼收 | |
物流工程 | 文理兼收 | |
英语 | 文理兼收 | |
翻译 | 文理兼收 | |
商务英语 | 文理兼收 | |
鼎利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文理兼收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文理兼收 | |
通信工程 | 文理兼收 | |
工程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文理兼收 |
产品设计 | 艺术类 | |
艺术设计学 | 艺术类 |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文理兼收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
自动化 | 理工类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类 |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类 |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测绘工程 | 文理兼收 | |
交通工程 | 理工类 | |
城乡规划(5年制) | 文理兼收 | |
工程管理 | 文理兼收 | |
工程造价 | 文理兼收 | |
地理信息科学 | 文理兼收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推荐人数 |
1 | 会计学 | 4.8(411人) |
2 | 金融学 | 4.7(277人) |
3 | 土木工程 | 4.6(169人) |
4 | 经济学 | 4.5(169人) |
5 | 财务管理 | 4.6(164人) |
6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125人) |
7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1(122人) |
8 | 审计学 | 4.8(99人) |
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6(97人) |
10 | 法学 | 4.5(8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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