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认可省级统考省份的考生相应科目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凭证。
2.录取规则:
(1)美术类、书法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
(2)编导类: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表演类: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我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美术类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
如果招生省份有特别投档规定,按该省投档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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