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促进学生特长与个性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让学生在大学初期学习阶段,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原则
1、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七年制、基地班不实施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按《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2、各学院转出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8%,各学院接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学院内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
3、转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转入同一年级;
4、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重考或重修记录的;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患或特殊生理条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1、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第十周报送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各专业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教务处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公布。逾期未报计划的学院,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4、转入学院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转专业计划数审核、签署意见,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第二周到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成绩认定
1、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3、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差异较大者,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进行相应补修。
4、其他在原专业已修读,但不属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第六条学费管理
1、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2、对补修课程,按补修学分标准收费。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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