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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高考数学卷难不难 试卷难度点评解析(word文字版下载)

更新:2023-09-16 21:06:50 高考升学网

2018年四川高考数学卷难不难 试卷难度点评解析(word文字版下载)

挑灯夜战,伏案苦读,书山题海……十年寒窗,莘莘学子们就要迎来高考的“临门一脚”。走进高考考场,为青春和梦想奋力一搏。求学着实不易,每个国人都感同身受,所以,就在此刻祝福考生们“展现真才实学,佳绩定能胜出。”再说一句不管你考得好还是假如没考好,都要平常心对待。

那么2018年四川高考数学卷难度系数如何,今年数学卷难度和去年相比会是怎么样?高考升学网就2018年四川高考数学卷做了一个本地区的考生调查,这个调查结果应该可以反馈出今年四川高考数学的难度系数。

一、2018年四川高考数学卷难度调查问卷统计表

本次高考数学卷难度调查问卷得票人数大体分布情况:

1、比去年难:95人

2、比去年容易:195人

3、和去年难度相当:29人

4、不好比较:10人

二、四川高考志愿填报这些注意事项你必须要知道

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在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本科、专科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高校专项计划志愿、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二批设置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其中,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志愿设置为1个一志愿。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简称《志愿表》)。

各市州招考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各级招考办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信息。

三、四川高考相关新闻

1、四川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含藏区“1+2”),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3、高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军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军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类别、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6、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7、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8、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10、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科、专科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1、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1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1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3、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15、高职单招院校在4月12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专科)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9、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由省录取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和藏文、彝文加试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20、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21、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22、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8〕6号)的规定执行。

23、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及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4、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5、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本文转自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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