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的安排,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学院认真准备,向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前期宣传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既要保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贷款要求,又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续。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申请生源地贷款,依靠本人及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经审查合格,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及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能正确使用贷款款项、按期参加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并在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6、原则上已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注明本人所在学院和学号。注意:未满18周岁的学生(1999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必须提供:第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第二,提供父母签字、盖章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意书》)一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复印要求见样表)(一份)
4、完整的加盖三级政府公章的贫困证明。(一份)(贷款银行对三级贫困证明的要求:第一,手写,即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不能代替贫困证明);第二,贫困证明中必须有家庭贫困字样及原因;第三,加盖三级政府部门公章,即农村的要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公章;城镇的要加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公章;第四,所盖公章必须能清晰辨认出公章的单位名称;第五,三级公章盖在同一张贫困证明上;第六,所盖公章之间不能重叠;第七,困难证明不是A4纸规格的,请自行粘贴在A4纸上,粘贴位置靠右居中。如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三级贫困证明不合格,请学院予以剔除。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一份)
6、《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份)
7、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三、基本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请登录学工部网站http://xgb.tjpu.edu.cn,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参照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手填。
申请阶段需要注意:第一,检查本人身份证是否过期或即将过期,如过期或丢失请立即补办,否则无法办理贷款;第二,是否有曾用跟现在身份证姓名不完全一致的名字开过银行卡,如果有请注销曾用名下的银行卡并做账户归集(新疆籍学生尤其注意),否则银行系统将拒绝贷款。
2、学院审核
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及审查学生递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12月15日下午16:30之前将本学院申贷学生的材料及汇总表按要求排序后递交学生资助中心。
3、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政策宣讲及签订合同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拟定于12月19日中午在艺缘活动中心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征信知识宣讲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已递交材料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12月20日、21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正式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月底北辰农行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合同面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办银行最终审核
经办银行将对学生的贷款材料及贷款资格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通过的结果即是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强化管理责任,了解申请贷款学生情况,严格把握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对申贷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阅读贷款工作通知并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材料。
3、请各学院加强对欲申贷学生的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努力提高其诚信意识,让学生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的责任和义务。对申贷成功的学生,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加强对贷款学生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4、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在学生申请过程中,认真做好贷款材料及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并将贷款学生材料进行整理(每人一份),按顺序(从上到下: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申请报批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排好后连同本学院《天津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纸质(资助工作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盖学办公章)递交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发给于萍。
5、在审核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沟通。联系电话:8395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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