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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更新:2023-09-20 12:31:52 高考升学网

电子科技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电子科技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电子科技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电子科技大学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本科生学费


文理科元/生?学年4440-4920川价费〔2004〕118号、川教〔2007〕190号
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元/生?学年9800川价函〔2005〕179号
与格拉斯哥大学合作办学元/生?学年60000川发改价格〔2013〕386号
重新学习学分按川价费〔2004〕118号标准50%执行

(二)研究生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元/生?学年9000-10000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元/生?学年7200-8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元/生?学年8000-21000
与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合作办学元/生?学年140000川发改价格〔2014〕763号
(三)继续教育学费


成人函授、夜大按川价费〔2004〕118号标准50%执行

网络教育元/生?学年8000川价函〔2002〕94号
(四)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文科专业本科生元/生?学年26000教外来〔1998〕7号
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同上30000
文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同上34000
短期生(1个月)每人4800
短期生(3个月)每人10000
理科类、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

(五)住宿费
1200川教〔2007〕190号
(六)考试考务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每人每次35-37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大学英语二、三级每人每次25
计算机能力一二三级考试每人每次25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每专业200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测试每生130
高校网络教育报名考试费每生40-80
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校内收费服务电话:028-61831060



二、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招生,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招生名称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同时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等)、保送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录取各省份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将会把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全国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学校执行四川省地方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

第十七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进行招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8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结合我校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

第二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山东省、江苏省、陕西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原则上考生高考成绩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8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电子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每人66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每人6600元/学年,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uestc.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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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科技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根据2015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22个学院(部),56个本科专业。

院系设置

学院名称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
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航空航天学院
格拉斯哥学院医学院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英才实验学院-

专业设置: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科类
英才实验学院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理工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按大类招生)理工
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按大类招生)理工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理工
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
应用化学理工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理工
物理电子学院应用物理学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含真空电子技术方向)理工
数理基础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实验班)理工
光电信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技术、传感网技术方向)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含光通信与光电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方向)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安全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
自动化工程学院自动化(按大类招生)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
工业工程理工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技术理工
生物医学工程理工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按大类招生)理工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管理-电子工程复合培养实验班)理工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
法学文史
行政管理文史
外国语学院英语文史
日语文史
翻译文史
法语文史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理工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理工
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理工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理工
航空航天学院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理工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信息工程)理工
软件工程(软件技术)理工
软件工程(大型主机)理工
软件工程(嵌入式系统)理工
软件工程(网络安全工程)理工
软件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理工
软件工程(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理工
软件工程(数字动漫)理工
格拉斯哥学院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理工

特色专业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商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光学工程

  • 机械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生物医学工程

  • 数学

  • 物理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行政管理

  • 仪器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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