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674,在川招生代码为5796。
第三条学院的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审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编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法规,学院严格按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生入学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czest.cn/
联系电话:028—26597999,028-26095333(传真)
监督电话:028-2609500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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