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兵员征集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征集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男兵征集年龄: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修订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条件,按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五、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登记报名。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申请当年缓征的可只进行兵役登记。其他青年可在8月5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以下简称基层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县级征兵办登录征兵网下载打印登记报名人员花名册,下发至基层武装部,根据推荐情况在网上确定预征对象。体检和政治考核。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送检对象,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短信,组织封闭式体检,体检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体检结果。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组织政治考核,考核完成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政治考核结果。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择优确定双合格青年为预定兵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按规定进行现场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与接兵部队组织交接和起运。
六、女青年应征入伍程序。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初检。8月15日前,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和初审初检。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体格检查。8月25日前,市征兵办在本地区设立封闭式体检站,据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成都军区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得分。政治考核。8月31前,区市县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审定新兵。9月5日前,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下达的征集任务,召开集体定兵会,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各区市县征兵办办理批准入伍相关手续。公开公示和交接起运。9月25日前,对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在市、县征兵办营院外醒目处分阶段张榜公示。新兵交接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统一输送。
七、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和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四川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发放入伍奖励。对从四川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
四川大学生征兵报名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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