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三条 转入学生数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为基本条件;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转出人数超过15%(软件工程专业超过5%)的,由转出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确定最终转出名单。
第四条 原则上仅限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测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经学校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占用原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出15%规定中的名额。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八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五)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六)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第三章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每年4月,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及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着重考核学生基本专业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测试组织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领导,责任到人,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业测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专业测试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专业测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测试选拔实施方案,并向考生公布。学院要与相关负责人员签订责任书,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专业测试中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专业测试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学院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将学生笔试、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合格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学分记载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一)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二)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成绩记录;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三)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四)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
1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经济学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院 | 四年 | 经济学 |
3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法学 |
4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四年 | 法学 |
5 | 社会工作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四年 | 法学 |
6 | 家政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法学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法学 |
8 | 教育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教育学 |
9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10 | 学前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教育学 |
11 | 小学教育 | 初等教育学院 | 四年 | 教育学 |
12 | 体育教育 | 体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教育学 |
13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体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教育学 |
14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文学 |
15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院 | 四年 | 文学 |
16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17 | 俄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18 | 法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19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20 | 朝鲜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21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22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23 | 广告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文学 |
24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四年 | 历史学 |
25 | 世界史 | 历史文化学院 | 四年 | 历史学 |
26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四年 | 历史学 |
2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28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29 | 物理学 |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0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1 | 化学 | 化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2 | 化学生物学 | 化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3 | 地理科学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4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5 | 地理信息科学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6 | 生物科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7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8 | 应用心理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39 | 信息工程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四年 | 工学 |
4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四年 | 工学 |
4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四年 | 工学 |
42 | 软件工程 | 软件学院 | 四年 | 工学 |
4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4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5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6 | 会计学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7 | 行政管理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8 | 档案学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49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50 | 旅游管理 | 历史文化学院 | 四年 | 管理学 |
51 | 音乐表演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2 | 音乐学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3 | 舞蹈学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4 | 表演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5 | 戏剧影视文学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6 | 广播电视编导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7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8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59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0 | 摄影 | 新闻传播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1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2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4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四年 | 工学 |
65 | 数字媒体艺术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艺术学 |
66 | 环境科学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四年 | 理学 |
67 | 通信工程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四年 | 工学 |
68 | 投资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经济学 |
国家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不全):广告学、世界史、教育技术学、物流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地理信息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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