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负责部门 | 工 作 内容 |
1 | 4.23-4.27 | 各学院 | 广泛通知学生参与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详见通知。 |
2 | 5月7号-11号 | 校武装部 | 入伍预征宣传动员周,张贴公告,下发宣传单,以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内容通知悬挂校园网 |
3 | 5.15暂定 | 校武装部 | 举行宣传咨询会(新校区学生处会议室) |
4 | 5.16-6.11 | 各学院 | 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预征兵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照标准,对政治初审合格的学生(6.11)下发《预征兵体检表》(一式一份)指导学生填写,并在表头加盖学院公章 |
5 | 6月13日(周三) | 校卫生院 | 上午 8:30在新校区医务室门前集合,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能初检,要求:空腹抽血,体检后把《预征兵体检表》留在卫生院,等肝功能检验结果出来,卫生院在《预征兵体检表》上盖章,证明是否合格后一并交给校武装部;校武装部将初检结果及时反馈各学院 |
6 | 6月14日 | 各学院 | 对初审合格者,组织学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对象毕业后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见附表 |
指导初检合格学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一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以上两份表格为征兵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 |||
收齐《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就读学校对学生本人…”项目中填上鉴定意见,学院副书记填写“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交学校武装部截止到6.15号;校武装部汇总后交西青武装部盖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 |||
收齐《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财务处、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和代偿的资格、金额及相关信息,并分别加盖财务处和学生处资助中心的公章交校武装部截止到6.15号;武装部汇总后请杨吉棣副书记审查签字,到校办盖“天津工业大学”公章,返还各学院发学生本人 | |||
7 | 6月18日 | 各学院 | 收齐《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补充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对象毕业后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电子版一并交学校武装部 |
8 | 6月19日 | 校武装部 | 向西青武装部、市教委上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各级各类院校普查情况登记表》、《兵役登记(核对)统计表》;向招生就业处报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统计表》 |
9 | 6月25日 | 招生就业处 | 完成各项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就业数据(预征合格者按照就业报数);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
10 | 10月31日前 | 各学院 | 根据掌握的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并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校武装部 | 若未进行预征的毕业生以及预征女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应回校补办相关手续,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办理,由校武装部牵头 | ||
11 | 12月31日前 | 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同级教育部门 | 预征对象批准入伍后,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对入伍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
12 | 区、县教育部门或学生本人 | 学生应征成功,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区、县教育部门或学生本人要及时要将户籍为所辖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寄送至我校学生处武装部。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399号天津工业大学武装部王有玺收,邮编:300387 | |
13 | 年3月 | 财务处 | 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14 | 年12月 | 财务处 | 市教委资助中心将返还学费打入学校账户,由资助中心联系学生本人,并将学费返还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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