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学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一生忠诚于党,忠诚于司法事业,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为认真学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全国法院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要把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掀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学习活动的自觉性。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精辟概括了邹碧华同志身上表现出的时代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为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当前,在大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认真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对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学习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并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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