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市、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职责分工,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深化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编制或修订预案。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对基层地震应急演练指导,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推进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按照科学、规范、平灾结合、多灾种综合防御的要求,市级建设4个中心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市(县)区建设固定级和紧急避难场所,重点推进36个固定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的长效运行管理制度。
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省、市、市(县)区各级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充实各级应急物资库,完善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及时、高效。
加强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通过技能培训、装备操作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
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贯彻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提高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平时能正常开展地震的测、报、防工作;震时能迅速准确、科学高效地组织地震应急行动。依法履行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协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投入机制。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加大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支持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防震减灾工作,探索采用 PPP 模式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为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条件。
强化防震减灾科技和人才支撑。充实地震监测预报专业人员队伍,加大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智力支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交流与协作,提高本地区防震减灾整体工作水平。支持防震减灾志愿者体系建设。
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及灾害医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升科学技术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健全法制监督体系。加强全市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组织和开展防震减灾各项活动。
四、重点项目
(一)无锡市抗震救灾指挥信息系统工程
实施无锡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实现与省地震局、市应急办、各市(县)区指挥系统及地震现场工作队间的全面互联互通,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实施地震信息服务数据库建设工程。建设基于震情监测、抗震设防情况、震害预测等项目的专用数据库,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公共服务效能。为民众提供地震信息、地震烈度、震情咨询和防震减灾知识;为政府组织地震应急活动提供震情趋势判断、地震速报信息、灾情速报数据、烈度速报及烈度分布图等方面的决策依据。
地震移动指挥平台建设。装配地震现场车载指挥平台,建立现场指挥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震现场指挥部现场信息汇集与共享、地震灾情的动态评估和修正、辅助决策建议的及时生成、现场资源的调度和管理。在地震现场网络基础平台的支撑下,通过现场系统终端和指挥平台中的终端接口,实现现场队伍信息的及时汇集、分析与调度指挥,并通过地震现场通信系统实现前方指挥部与现场工作人员、市应急办的不同应用系统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流转。实现地震应急机械化、信息化和快速、高效、有序。
(二)无锡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按照《无锡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2010-2020)与《无锡市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0),全面推进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区建成4个中心级、36个固定级应急避难场所,覆盖区域为1644平方千米。江阴市、宜兴市至少各建成1个中心级应急避难场所,其所属镇(园区)至少各有1个固定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完成国家、省在无锡市实施的地震监测及预警配套项目工程
认真落实国家“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在无锡地区的配套项目,其中,新建4个基本站、3个一般站。按照省“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在无锡地区的配套项目,新建1个地震前兆观测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规划任务。各级政府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法治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以及其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并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民法制素质,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三)科技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支撑作用,健全科技人才发展和培养机制,与先进地区开展广泛的合作交流,重点推进基础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应用领域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与实践。
(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实施。
(五)考核保障。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制定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稳步发展的绩效考核细则和考评办法。加强考核和监督,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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