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区域 禁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规则
(一)在中心城区对4.5吨及以上货运机动车常态化实施全天24小时禁限行,依法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二)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启动机动车全天24小时按单双号禁限行;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以下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1.单日单号机动车行驶,双日双号机动车行驶;
2.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尾号实施禁限行;
3.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一律视为尾号为双号,单日禁限行。
(三)外埠机动车遵循上述禁限行规定。
(四)不实施禁限行的机动车类型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长途客运班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汽车)、单位通勤车和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3. 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保险勘察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
(一)双桥区和高新区禁限行区域:东南山大桥?钓鱼台路?车站路?承德大桥东引桥?普乐北路?安远庙环岛?狮子园路?山庄西路(水泉沟)?头道牌楼岗?虹云岭路?半壁山路?武烈路?凤凰山大桥?种子路?学院路?东南山中街?东南山大桥及区域内道路(原101国道路段除外)。
(二)双滦区禁限行区域:元宝山大街?中心大街?滨河大街?秀水大街?滦河开放大桥?滦河新街?滦河大街?滦河新街?滦河大桥?秀水大街?御道大街?中心大街?元宝山大街及区域内道路。
三、货运机动车绕行路线
(一)承秦高速承德南入口?环城高速;
(二)承朝高速双峰寺出入口?环城高速;
(三)张承高速(G95)双滦出入口?环城高速;
(四)大广高速(G45)承德西出入口?环城高速。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其他县(市、区)参照本《通告》制定本地机动车禁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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