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有利于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由学院统筹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原则上每次各专业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接收的学生数不高于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和各系分别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科。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审核系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系部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及省教育厅备案等。
2.各系转专业工作组由总支书记、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系部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系部转专业学生的接收原则;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规则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展转专业工作,转专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高考招收类别(理工类、文史类)相同的专业间可以互转(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互转;
3.学生生源所在地为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对口升学、专升本等不能转专业;
5.定向或有培养合同的不能转专业;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情况只能转一次专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休学、停学等复学后,因专业撤销,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及申请资格
1.学业优秀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15%者。
2.学科专长学生。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前一学年或前二学年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科技作品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1项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1部及以上。
3.学业困难学生。因有学业困难不适应本专业学习,并经教务处认定,校长办公会通过者;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4.因材施教的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者,不计专业排名直接报名参加转专业水平考核。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退役学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学院转专业基本规则。
6.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具体执行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2.二年级本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二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身体要求;
5.具备我院正式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本科三、四年级在读学生,专科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学籍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通过转学转入我院者。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程序为: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教务处下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包括当年学院转专业宏观指导意见及控制比例。各系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系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计划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第18周,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将各系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和要求向全院公布。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相关系部对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科专长和学业困难学生转出比例之和不能超过本系总转出比例的30%。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送教务处。第2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于因材施教类的学生,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水平考核,转入系根据专业实际组织学生复试。各系于第3周初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第1~3周,申请转专业学生可以到拟转入专业试听课程,试听期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转专业。第4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转专业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3.如果拟转入学生数超过控制计划数,优先顺序按第六条1、2、3,其余参加转专业水平考核。
4.各系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学业者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且低于本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以山西省当年分数线为准)。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到转入专业班级上课。
第十二条 各系根据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材料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接收系为新转入的学生统一办理注册、学生证。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系协助。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各系应对转专业学生制定补修读课程方案,报教务处。方案应明确原修读课程学分如何记载,未修读课程如何修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院系名称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地质与环境工程系 | 测绘工程 | 工程测量技术 |
地理信息科学 | 工程地质勘查 | |
地质工程 | 矿山地质 |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 |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自动化 | 供用电技术 | |
工业设计与包装工程系 | 包装工程 | 动漫制作技术 |
工业设计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管理工程系 | 财务管理 | 会计 |
电子商务 | 物流管理 | |
机械电子工程系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械工程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 |
经济贸易系 | 思想政治教育 | 市场营销 |
投资学 | ----- | |
矿业工程系 | 安全工程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采矿工程 | 煤矿开采技术 |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 |
矿物加工工程 | 物流管理 | |
土木与建筑工程系 | 工程管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交通工程 | ----- | |
土木工程 | -----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 | |
信息工程与大数据科学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 |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 | |
物联网工程 | ----- |
省级特色专业(本科):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专科):煤矿开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
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专科):工程测量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专科):煤矿开采技术
省级紧缺人才专业(专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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