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同为一县(市、区)。
资助对象的共同借款人户籍需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一式二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后打印);
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7、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下学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新生住宿费可按《报到须知》上限申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时间和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一次性集中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10月15日。现场受理时间:当年8月1日-10月15日。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各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预申请的步骤是:
(1)向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贫困学生认定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
(2)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3)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3、8月1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
4、各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于10月21日前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5、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最迟于10月25日前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省开行。
6、11月20日前,省开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7、11月20日后,各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时间和支付、偿还途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当年11月20日前。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成支付宝账户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与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均通过该账户完成。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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