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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为总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环境更加优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
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根据各个时期社会公众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合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别确定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全面平衡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务求实效。立足新形势,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主要任务
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发展文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突出法治理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走道路。深入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宣传理念,在向公民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引导全省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宣传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掀起法治湖南建设的舆论宣传高潮。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循。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深入宣传法律体系。
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湖南省实施方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湖南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大力宣传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把党内法规学习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省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1.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和阵地建设。
完善法治文化发展政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实现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应设立法治栏目,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设置法治文化展台,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配备一定数量法治图书,省直各部门门户网站设立法治版块。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2.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的模式,建立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及传播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发法治文化产品,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法治影视、法治戏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产品,确保法治文化产品有效有序供给。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定期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体现湖湘文化风韵的法治文艺精品项目。
3.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积极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采取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好新闻”、“法治好作品”等评选活动。
4.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坚持弘扬精神与弘扬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省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深入推进区域依法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省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全省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在协力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和实施中努力做好本地区的各项工作,促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区域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试点。
2.大力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行业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普遍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部门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3.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健全和完善村(居)自治制度,引导村(居)民依法开展村(居)自治活动,提高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基层依法自治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3对象和要求
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组织编写一本普法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基础读物。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方式,依托“如法网”,建立“宪法+基本法+部门法”的学法考法体系,分类施教,分类考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积分、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和课外法治读物,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分层次实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将宪法学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良好师资。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通过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辩论会、模拟法庭和法治电影、法治文艺进校园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评选命名一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重点抓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长沙市工读学校等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分类实施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广邵阳市开展“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工作经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预防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
4工作措施
全省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2.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测评权重。探索建立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激励机制,将五年一次的普法总结表彰纳入全省常规表彰项目,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2健全普法责任制
1.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估情况。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执掌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应尽职责。在司法执法实践中采取庭审直播、流动法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开展典型案例年度征集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
3.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新闻宣传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精神。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党报、党刊、党台都应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创新普法理念
顺应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深刻变化的新要求,在宣传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加注重普法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更加注重法治理念的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全过程,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公民法治信仰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方法从主要运用传统方式向主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从主要以职能部门为主向社会化“大普法”的转变。
2.创新普法方法
大力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互交接,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相互融合。加强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碎片化娱乐化阅读观赏需求,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等征集活动,运用微信、微博、APP、二维码、H5和法治e本、普法媒体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市场行为,以项目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加快普法教育市场培育,推进普法工作项目化。
3.创新普法载体
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固定场所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码头、站台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文化湘军、电视湘军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具有高品质、高收视率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法治专题频道、栏目和节目。继续办好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版、红网“普法频道”、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说法”等栏(节)目。推广“你学法我送票”(参与网上学法答题赢取景区门票)活动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合作共赢。深入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5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省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编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经验交流、教育培训、项目合作等活动。
3.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定期组织举办法治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更好地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的普法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要关心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4.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经费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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